特级企业:
1、取得工程总承包特殊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各级工程施工总承包、设计及工程总承包及工程管理业务;
2、取得房屋建筑、道路、铁路、市政公用事业、港口、航道、水利水电等相关工程总承包特级资质,其中2项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可承接工程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工程管理业务,以及相应设计领导人员的施工图设计业务。
3、在房屋建筑、矿山、冶炼、石化、电力等专业中取得任何一项工程总承包特级资质和两项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即可承接上述专业工程的工程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工程管理业务,并开展相应设计领导专业人员齐全的施工图设计业务。
4、具有特殊资质的企业,仅限于建设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一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金额30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
(一)高度2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在240米以下的结构工程。
二级资质:
可承担以下施工工程:
(一)高度不足100米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在120米以下的结构工程;
(3)建筑面积不足4万平方米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4)单跨度小于39米的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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