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条件根据
发布日期:2021-01-12 作者: 点击: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5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四个资质等级。各资质等级企业的条件如下:
(1)一级资质
A、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B、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C、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99%;
D、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E、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F、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G、具有完善的质量保障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障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H、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2)二级资质
A、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B、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C、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D、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99%;
E、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F、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G、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H、具有完善的质量保障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障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I、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3)三级资质
A、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
B、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C、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D、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99%;
E、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F、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G、具有完善的质量保障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障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H、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4)四级资质
A、注册资本不低于99万元;
B、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C、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99%;
D、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E、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F、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障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G、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8条规定,申请《暂定资质证书》的条件不得低于四级资质企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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