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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项目中标之后

建筑项目中标之后怎么运作?

发布日期:2022-03-30 作者: 点击:

  建筑项目中标之后怎么运作?


  (一)确定中标人


  建筑劳务公司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有关规定,确定中标人应当遵守如下程序:


  1.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当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但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确定。


  2.招标人应当接受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


  3.依法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展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障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4.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二)中标通知书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的有关规定,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应当遵守如下规定:


  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2.招标人不得以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里、缩短工期或其他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求,以此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条件。


  3.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签订合同尸


  1.签订合同的要求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如果出现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内容有矛盾的合同,将来就会出现履行合同时适用哪一个合同的争议.但是,有的时候,招标人为了能够获得大的利益,会要求中标人另行签订一个背离原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合同。针对这种情况可能产生的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备案的中标合同”就是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签订的书面合同。


  2.担保


  招标人为了降低自己的风险.经常会要求投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拒绝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履约保证金应该依据招标文件确定,招标人不得植自提高胜约保证金.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垫资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齐十二条同时规定:招标人不得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


  尽管法律已经明确规定招标人不得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中标项目资金,但在实际中,中标人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的情形还是存在的。这种垫资行为经常引发关于利息的纠纷,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给出了处理意见:


  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诸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4.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根据《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依法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巧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悄况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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